综合信息
 
苹果电子产品商贸(北京)有限公司遭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
 2023-6-2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5月24日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文书(京东市监处罚〔2023〕956号)显示,苹果电子产品商贸(北京)有限公司因发布虚假广告被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以20万元的行政处罚,违法行为类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

 

根据公示信息,2022年2月14日,执法人员依据举报线索浏览涉案企业上述网站,发现其通过上述网站为其销售的Macbook Air产品发布广告,广告使用了“8核中央处理器干活够爽快,用电省得狠”“M1芯片拥有我们迄今打造的最快的中央处理器”等内容,并在页面右上角有“<广告>”字样。

 

经调查,Macbook Air笔记本搭载的M1芯片配备8核中央处理器,包括四个高性能核心和四个高效能核心。2021年10月,苹果公司推出了配备M1 Pro和M1 Max芯片的MacBook Pro。M1 Pro和M1 Max芯片搭载的是由8颗高性能核心和2颗高效率核心组成的全新10核中央处理器,运行速度相比M1提升最高可达70%。综上,案发时M1芯片配备的中央处理器并非为苹果公司打造的最快的。

 

调查结果显示,苹果电子产品商贸(北京)有限公司在配备M1芯片的Macbook Air和配备M1 Pro和M1 Max芯片的MacBook Pro同时销售的情况下,在Macbook Air产品广告中宣称其搭载的M1芯片“拥有我们迄今打造的最快的中央处理器”内容与事实不符。上述广告内容由涉案企业自行编辑制作及上传发布,广告费用无法核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8)第五十五条第一款,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涉案企业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停止发布上述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罚款20万元。

 

(JSSIA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