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电与美国司法部达成6千万美元和解协议
10月29日,联电发布公告,公司已与美国司法部达成和解,和解协议内容经由北加州联邦地方法院判决确定。
在和解协议中,司法部同意撤销对联电原来的指控,包括共谋实施共谋窃取多项Micron Technology, Inc.(以下简称美光)商业机密、和专利有关的指控、以及可能从美金四亿到八十七亿五千万的损害赔偿及罚金等。联电承认侵害一项商业机密,同意支付美国政府美金六千万元的罚金,并在三年自主管理的缓刑期间内与司法部合作。
2016年5月,联电经相关投审会核准,与福建省晋华集成电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晋华)签署了合作协议。依据该协议,联电与晋华共同开发两代动态随机存取记忆体(DRAM)制程(以下简称DRAM合作案)。协议中所开发的DRAM制程并非最新技术,而是与2012年已用于量产技术相似的旧技术。
联电为了DRAM合作案公开招募工程师,不允许任何员工携带前公司资讯到联电,且针对自身与他人商业机密已有多项保护与防免之政策与措施,然而两位参与DRAM合作案的台湾美光前员工,却违反与联电签订之雇佣合约与声明书,携带前公司资讯进入联电并于工作中参考。当联电知悉上述情事时,立即采取必要措施以确认开发的制程技术不包含任何未经授权的资讯。合作协议中所提及的第一代DRAM制程技术在2018年9月依协议移转给晋华。联电从无意图、也未移转任何未经授权的资讯给晋华。
然而,依据美国商业机密保护法,即使员工在公司高层不知情之情况下违反公司政策,公司对于员工行为仍须负法律责任。因此,联电在和解协议中承认并接受因员工违法所造成的责任。
联华电子董事长洪嘉聪表示,数年前联电获得政府事前核准,以自身专业知识及经验、以及丰富的研发资源,参与DRAM合作开发案。当联电高层发现员工的不当行为时,立即采取措施,包含展开内部调查,并防止任何未经授权的资讯遭使用或外流。有鉴于此,联电将继续落实并加强有关营业秘密之保护与防免的政策与措施,包括机密资讯的监管机制、智财权保护的教育训练与稽核等,以确保日常营运符合公司智财权及资安保护政策。
洪嘉聪还表示,很欣慰与美国政府达成协议,未来公司亦将持续在各领域提供具有竞争力之产品及服务。
(来源:集微网/JSSIA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