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信息
 
华为告赢了三星!
 2018-1-12
 

1月11日,深圳中级人民法院判定三星侵权华为,要求三星赔偿华为经济损失8000万元。

 

早在2016年5月,华为就分别在美国加州北区法院和中国深圳中级人民法院对三星发起诉讼,状告三星侵犯华为知识产权。

 

同年6月,华为又将三星起诉至中国泉州中级人民法院,索赔8050万。

 

同年7月,三星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反诉华为,索赔1.6亿。

 

2017年4月,泉州中院一审判决三星22件产品侵权华为,判定三星赔偿华为8000余万元。

 

同年9月,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8份与三星有关的专利无效复审决定,判定8件三星专利无效。

 

2018年1月11日,深圳中院一审判定三星侵犯华为专利发明权成立,要求三星赔偿华为经济损失8000余万元。

 

经过20多个月的努力,华为终于赢得胜诉,三星败诉,对此有网友评论:“终于等到这一天了。曾经被人取笑的山寨大国,短短三十年内有了自己的专利开始赚别人专利费了!!!”

 

事件回顾: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11日就华为起诉三星侵犯知识产权案作出一审判决,要求三星立即停止侵犯华为两项专利权的行为,法院同时驳回了华为的其他诉讼请求。

 

2016年5月,华为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两宗标准必要专利侵权纠纷案。原告华为诉称,涉案的两项发明专利均为4G标准必要专利,被告方未经原告许可,以制造、销售、许诺销售、进口的方式侵害其专利权。同时,原告在与被告方的谈判代表人、也是被告方的控股公司韩国三星电子株式会社进行标准必要专利交叉许可谈判时,三星未遵循FRAND(公平、合理、无歧视)原则,具有明显过错。

 

被告方答辩称,没有实施原告华为指控其专利侵权的行为,原告华为在标准必要专利的许可谈判中没有尽到公平、合理、无歧视的义务,而三星在许可谈判中无明显过错。

 

法院经审理认定,原告华为享有涉案的两项发明专利权,这两项发明专利均为4G标准必要专利。被告方在我国生产、销售相应4G智能终端产品,一定会使用原告华为的这两项标准必要专利技术,因此,在原告华为取得两项发明专利权以后,被告方未经许可在我国实施原告的两项专利技术,侵犯了原告的专利权。

 

(来源:中国半导体论坛)